284 流 氓 手 段(第2/2页)天兵在1917

的提案否定掉就好了。

    更何况从上述案例中还能推导出安理会大流氓的两项隐蔽的权力第一,常任理事国是除安理会外唯一有权发动或授权盟国发动合法战争的实体。因为安理会无法宣布这种战争非法,也无法阻止这种战争美帝打伊拉克,北约空袭南联盟就是最好的例子

    第二,常任理事国有招小弟权。常任理事国可以通过否决权保护小弟免受国际法的攻击。说白了,就是小弟负责当打手,大哥负责否决不利提案。

    于是代理人战争出现了。譬如中东战争两伊战争以及现在的沙特打击胡塞武装就是这样,背后是美苏和美俄博弈,指责谁非法都会被否决,于是就出现了大家看到的没人管局面。

    当然。当小弟的也要明白,大哥可以保你,但是你的对象不能是另一个大流氓,因为他可以用拳头告诉你谁更合法于是格鲁吉亚被刷卡的悲剧大家都看到了。

    说了这么多。除了让同志们都了解一下当大流氓的好处之外,最重要的还是抛砖引玉,重点还是要谈《联合国宪章》的牛逼,因为大流氓当常任理事国的权力就是这个宪章决定的

    在这份宪章中,大流氓做了三件事,:一是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写进宪章。你们可以在宪章中看见兔鹰熊牛高奴鸡的名字。二是没有给别的国家留下成为大流氓的途径,宪章里没有关于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国的规定。第三,在修改《联合国宪章》上大流氓拥有否定权。

    前面两条就不用说了,最牛逼的就是第三条。按照普通民主国家修改宪法的程序,一般也就是绝大多数议员或代表通过也就通过了。

    但是《联合国宪章》的修改方法跟上面完全不同,先看看联合国宪章关于修改宪章的规定:

    第108条。本宪章之修正案经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并由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对于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发生效力。

    第109条。联合国会员国,为检讨本宪章,得以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经安全理事会任何九理事国之表决,确定日期及地点举行全体会议。联合国每一会员国在全体会议中应有一个投票权。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表决所建议对于宪章之任何更改,应经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发生效力。

    请同志们一定要仔细的看这两条,因为这两条规定真心是天坑,或者说这亮条规定纯属于用来调戏那些准备成为大流氓的小流氓的。这么说吧,其实上面两条中所说的什么三分之二会员国,什么任何个九个理事国,这些大家统统都当做修饰语好了,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真正的重点只有一个,那就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未完待续。

    ps:鞠躬感谢深海中潜水艇和尤文图斯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