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偿还不清的女孩(第1/2页)天涯芳草艳影飞

    第三十三章 偿还不清的女孩

    (一)

    梁香敏离开北京,远走他乡,原因主要有三个,具体地说,第一个比较浪漫一些,那就是李慧这个小丫头片子捣乱;第二个是梁香敏职场白领时期下面要发生的,以后再说;第三个是梁香敏中学时代已经发生的,我从北京转到上海做律师后,通过一个偶然的方式意外获知的,也以后再说。

    尽力逃避,尽力回避,但是, 回忆录写到第三十三章终于要面对这个让我极度伤痛的问题了,我心里极度矛盾,是否写出来呢?是否再经历一次撕心裂肺的苦痛折磨呢?是否有权利把一个女孩、一个我终生爱恋的女孩的极其伤痛的经历写到这篇回忆录中呢?

    当然,第一个比较浪漫的原因,我在第一时间就写了,那就虚构人物李慧,实际是顾红燕答应等我来追她,我半真半假的追了顾红燕挺长时间,顾红燕和梁香敏初中、高中都是同班同学,一直是形影不离的最好的朋友,梁香敏内心又是那么美丽善良、又是那么镇定坚强,并且梁香敏一直就是学习用功、学业为重的好学生、好女孩,梁香敏的大部分大学时光花费在大学课程上以及拒绝男孩追求、躲避男孩纠缠上,尤其是拒绝一个叫周彦宏的男同学的死缠烂打的追求上,以及躲避一个叫周彦宏的男同学的恬不知耻的纠缠上!

    那么,梁香敏离开北京,远走他乡,原因主要有三个,具体地说:第一个比较浪漫的已第一时间写了,到底如何处理和安排以下两个原因呢?

    第二个是梁香敏职场白领时期下面要发生的,以后再说;第三个是梁香敏中学时代已经发生的,我从北京转到上海做律师后,通过一个偶然的方式意外获知的,也以后再说。

    实话实说,第三个原因,梁香敏中学时代已经发生事情我的信息来源还是可靠的,信息准确性还是可以的,梁香敏初中和高中都发生了一些伤痛的事情,而这些事情对于一个才十几岁的初中学生、高中学生来说,真的是很痛苦的经历,也就是梁香敏这样内心镇定坚强的女孩才能默默承受了那么多年,还能够平时那么笑颜如花、那么青春飞扬,我爱恋梁香敏很多品质,这一点是尤其重要的、尤其让我佩服的一点,记得我第一封向梁香敏表达好感的情信,没敢直接用喜欢这两个字,于是就模模糊糊的使用“佩服”这两个字,那时我当然一定不知道梁香敏中学时代的伤痛经历,但我就是感觉很佩服这个女孩,乒乓球那么好,拿过全市中学生女子乒乓球冠军,还当着那么多梁香敏学校男同学以及顾红燕的面,痛快淋漓地击败了我这个中学全校冠军;游泳技术更不用说,海边长大的女孩,外婆的澎湖湾,密云水库更是美女救英雄,挽救了一个叫周彦宏的很无赖的男同学的生命,真的,我打出以上这句话时,流泪哭了,梁香敏对你周彦宏的恩情,你今生今世也无法报答了,你今生今世也偿还不清了!

    但是,周彦宏,你都干了什么,虚构安排和顾红燕,梁香敏最好的朋友,做那男女之事的情节来报复梁香敏,太无赖了!太无耻了!我想把已上传的周彦宏和顾红燕搞到一起的那一部分撤下来或者删除掉!

    周彦宏,老实交代,你这个无赖之徒还干了什么?是啊,还干了下面这件同样无耻之事:在追求梁香敏的期间又招惹她的表妹,年仅十六岁的未成年少女秦芳芳,这也是非常不地道、非常无耻的啊!

    周彦宏,难道你就是这样追求梁香敏、喜欢梁香敏、爱梁香敏的,就是这样照顾梁香敏的?还用什么第二点、第三点,就仅仅因为周彦宏你招惹秦芳芳这一点,梁香敏就有足够的理由离开你了,别说梁香敏这种爱情至上、渴望永恒之爱的美丽女孩,就随意找一批女孩进行社会调查,99%的女孩也会离开周彦宏你这个无耻之徒的!

    另外,周彦宏,即使你真无耻到要把自己初恋情人的、带有隐私性的痛苦经历公诸于众,第二个梁香敏职场白领时期发生的事情,周彦宏,无耻之徒,你掌握的信息也大都是道听途说,只能算传来证据,而并没有任何强有力的书面证据证明和支持啊,也不是梁香敏离开北京两年多以后就真相大白式的一次性获知的啊!也仅是七、八年来陆陆续续通过各种渠道获知的啊!

    原打算结合手头上不准确的信息虚构一个震撼性、刺激性的事件来丰富这篇回忆录,但是,我现在无论如何也不能这样做了,无论如何也做不出如此无耻之事了,因为通过这篇回忆录前期的写作,我愈来愈清晰的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梁香敏和周彦宏的这一场爱情,或者只可以称为周彦宏追逐她的一场游戏,周彦宏在这一场追逐游戏中,好几次严重违规,早就应该被罚出场,允许周彦宏在场上参加了这么长时间比赛,已经是非常非常宽宏大量的了,也就梁香敏这样的内心美丽善良、镇定坚强的好女孩,才可以容忍、纵容周彦宏这么长时间。

    第二,梁香敏和周彦宏的这一场爱情,导致如今这个天各一方、永不相见的凄美结局,除去现实的残酷和命运的作弄以外,就梁香敏和周彦宏这两个滚滚红尘中平常男女而言,百分之九十九的错误在周彦宏这个人身上,百分之一的错误在梁香敏这个女孩身上,梁香敏的错误就在于她以梁香敏式的特有的冷静,毅然决然的离开北京,从此再没给周彦宏偿还她恩情、照顾她生活的机会!但是,即使梁香敏身上这百分之一的错误,也包含着那么多心酸无奈、包含着那么多柔情蜜意!

    第三,就周彦宏而言,还算说得过去的是,周彦宏对梁香敏的爱恋是真实的,就像梁香敏突然离开北京消失以后,我才感觉出的我到底有多爱梁香敏:

    那竟然是我自己都不知道的一种超过刻骨铭心的、和我生命融为一体的最最深层爱恋,只要我的生命存在一天,对梁香敏的爱恋就存在一天,任何力量都无法将这种,已经与我的血肉和生命融合一起的梁香敏之爱剔除,包括任何外在的力量,例如秦芳芳,以及任何内在的力量,例如我自己!

    第四,就周彦宏而言,还有一点还算说得过去的是,周彦宏用以上这种最最深层的爱恋陪伴了梁香敏的大部分大学岁月和北京职场白领时期,让梁香敏体会被人追求、被人喜欢、被人爱恋的感觉,让梁香敏知道世界上有这样一个男孩,对她一见钟情以后,一直始终如一地、忠贞美好地爱恋着她,无论北京的那段岁月,还是她跑到深圳的那段岁月,以及以后梁香敏的所有的岁月,一个叫周彦宏的男同学一定会用永远的梁香敏之爱永远陪伴着她,朝朝暮暮、不离不弃、生生死死、永永远远!!!

    (二)

    因此,针对第二个原因,我就只是适当选择几年来陆陆续续获知的信息,蜻蜓点水式的提一下,但是,只要涉及梁香敏的带有隐私性的事情,我就立即停下不写,下面要介绍的事,是第一次获知或者说只是猜测梁香敏在北京可能发生了什么事情,才突然离开北京,而却没有给顾红燕、秦芳芳、周彦宏以及其他任何同学、同事和朋友打招呼,跑到了中国除了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以及三沙市等海南城市以外的,我们伟大祖国中国的几乎最南端的城市——深圳!

    因为是我坐在主驾驶位置上写这篇自传体式小说,为了我的初恋情人更安全起见,我把男性角色压缩到最低程度,但是,实际生活中,无论大学期间,还是职场白领时期,梁香敏身边都不缺乏除了我之外的追求者,别说梁香敏,就是秦芳芳在北京几个月后,北京丽都假日大酒店已经有男孩向秦芳芳表白心意了,当然,都被秦芳芳或委婉或严厉的拒绝了,我写这篇小说时,直接把此类人等当成蚊子一巴掌给拍死了。

    我前面曾说过大学期间至少有十几名男同学追求过梁香敏,但都被梁香敏严词拒绝了,有的男同学伤的还很重,据说发誓要为梁香敏终生不娶,实际生活中确实有这个人,叫刘延力,与梁香敏同校不同班,老家也是山东的,梁香敏大一刚入学时,已经大二的刘延力就相中梁香敏,就开始追求梁香敏,比我第一次在海淀书店见梁香敏的时间还要早,因为是情敌的原因,我前面直接一笔带过,没有提及此人的名字,但下面的情节确实需要这个人,我不得不勉为其难的把此人介绍一下,加入这篇小说之中。

    上海,与梁香敏已分开二年九个月的上海,又是一个刑事案件,交通肇事,两死三伤,事故发生地点也是上海市嘉定区,犯罪嫌疑人刘延力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通过刘茂广的关系,犯罪嫌疑人刘延力的姐姐找到上海铭惠律师事务所,找到我,委托我担任刘延力的辩护律师,案件已经到了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我在上海铭惠律师事务所把检察院阶段的律师函、会见函及委托书办好,赶到嘉定区检察院,复印了起诉意见书以及技术性鉴定等材料,然后又赶到嘉定区看守所,办好律师会见的有关手续,在看守所会见室等待犯罪嫌疑人刘延力,也是我曾经的情敌刘延力的出现。

    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是面积很小的单间,中间隔着铁栅栏,而不是钢化玻璃,不需要通过电话,直接就可以和犯罪嫌疑人交流沟通,犯罪嫌疑人刘延力被法警带进了铁栅栏里面的会见室,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专用铁制椅子上坐好,法警锁好铁制椅,就离开了律师会见室,犯罪嫌疑人也是曾经的情敌,刘延力就隔着铁栅栏和我在嘉定区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单间,相对而坐,相视而笑。

    (三)

    “周彦宏,北京**大学期间,我就知道你,为了追求梁香敏,你在刘茂广的宿舍住了好长时间,应该你还算比较成功的一个,应该你还算比较锲而不舍的一个————”刘延力笑着说。

    又是梁香敏,又是这个女孩子,我的心又是剧烈的一痛!

    “刘延力,我比较成功,我比较————唉,现在说案情吧!”

    我不想和我曾经的情敌在这种场合谈论那个女孩,更受不了一提起她那心中如此剧烈的苦痛!

    “周彦宏——,那好——,我们那个大学,你知道的,名气也不太大,专业也不太好,因此毕业工作很不好找的,也就是梁香敏那么优秀,才留北京,找到那么好的单位————好!我不提她了!————,我在家乡一个小工厂勉强找了一个工作,两年后,那个工厂破产倒闭,我不得不另谋出路,我的一个亲戚在上海开了一家物流公司,我就来帮忙,我跑长途,集装箱大货,上海到广东这条线,跑了三年多了,一直还可以,谁知竟然在上海家门口出事了,两死三伤啊!我造了多大的孽啊!”

    刘延力很有感触的叙述着他这些年的经历。

    “刘延力,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四条明确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刘延力,你在本案中承担主要责任,本案后果是两死三伤,因此,刘延力,你得有思想准备,量刑刑期是三年到七年这个幅度内的,当然,根据认罪态度、悔罪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