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天命(第2/2页)荆楚帝国

前者是周礼,后者是魏律和秦律。宋玉当然清楚这一点,他之所以提,是因为楚国司败的审判已不是成文法,正逐渐变成判例法。以通奸罪逮捕芈玹,交予左尹府审判,依照楚律无罪,但如果召集冶父邑的三老公议芈玹是否有罪呢?

    想起昨夜的商议,赵妃觉得自己身边有儿子的人。如果不是这样,那为何昨夜刚刚商议以通奸罪处死芈玹,今天他就不宿于小邑了呢?昨日大婚,今日起他宿于小邑就是通奸,可他偏偏宿于小邑之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