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五章 经验借鉴(第2/3页)买宋
义务。
大家都知道,宋朝边患迟延不息,所以此项任务尤其显得重要和必要。
宋朝时为了严防敌方奸细进入宋境刺探情报,多次下诏命令边关讥察、捕捉,并严立刑赏,让沿边军民时刻提高警惕。
像是宝元元年1038年,诏有能捕元昊所遣刺探事者,赏钱十万。
庆历六年1046年十二月,判大名府兼河北安抚使夏竦言。
“河北沿边安抚司乞沿边捕盗官吏,如北界贼人深入近里,即便收捉。”
“今相度如有外界人入来界内,守把巡拦人辄敢取财物不捉送官,从违制论,若收捉时器伏斗敌,即许御捍。”从之。
皇祐二年1050年,诏河北转运司,沿边四榷场,有能察捕得北界刺事者,当重赏之。
皇祐三年1051年,管勾国信所言:“自今通事殿侍与契丹私相贸易及漏泄机密事者,请以军法论。在驿诸色人犯者,配流海岛。”
治平三年1066年七月,诏令沿边居民三家至五家合为一保,不得舍匿奸细及亡背之人,如敢隐藏或同谋该诱过致资给,并听保中捕告。
应外奸人,若获一人赏钱三百千,内奸出告一人,书生举子,依外奸给赏钱,仍补茶酒班殿侍。
其余告获皆赏钱百千,即保内知情不告,减罪人一等,配千里外牢城。
余保人不觉察,亦行严断。
熙宁七年1074年,诏:“五路缘边州军及大城寨居人,依乡村法团社立保甲,更不教阅,专令觉察奸细,告获一人,赏钱三百千,事理重者取旨酬奖。令监司点校、司农寺详定条约以闻。”
崇宁元年1102年六月二十九日,诏:“京师从来西北细人甚多,伺察本朝事端。今后如有能用心缉捕、勘鞫得实,支赏钱三千贯,白身更与补三班奉职,官员并与改转。”
“令降空名度牒一百付府,并行货易,其钱桩管,止充上项酬赏。”
同年七月三日,枢密院言。
“访闻河北、陕西、河东路日近甚有外界奸细之人伺察本朝事端。”
“访河北、陕西、河东诸司辖下州军城寨应干巡捕官司及巡防把截使臣等。”
“如能用心缉获,勘鞠得实闻奏,支赏钱一千贯文,白身更与三班借职,官员、将校比类迁转。”
“其知情藏匿过致资给之人,如能告捕得获,与免罪外,亦依此推恩。”
以及加强自身的保密防范措施。
宋朝长期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对峙的现状,使得宋廷特别关注有关边防军机的保密问题。
为了防止外国间谍的窃密,上至朝廷下至沿边州军,均制定了严格的保密条例。
宋政府规定,臣僚奏言,凡事关“要速机密”,一律“实封其公文”“诸军马粮草数,及事干机密应行文书”均须实封,否则,“杖一百”。
并且,宋朝的“赦书、德音,州以黄纸印给县、镇、寨、乡、村晓示,非外界所宜闻,而在缘边者,并密行下”。
对于沿边上报的相关机要要求“本州实封,呈诸官员,若事涉机密,不为遍示”。
政和七年1117年,进一步规定“边防谍报,至重至密,动系机要,间不容发。
近闻沿边每有探报,不论轻重虚实,互相关报,诸司喧传誉播,增缘百出,显有泄露,实于边防有害。
自今探报,除闻奏外,更不得报诸司。
谓如转运、提刑、提举、廉访等司之类,如有著令,并行冲改,或擅辄取索,及违者,论如违御笔法”。
崇宁五年1106年七月十四日,臣僚言。
“近者帅臣上通封表疏,有言及边防机要者,显言哗众略无顾忌,万一或有散落,所系重大。”
“伏望圣慈严赐戒勑,今后应干边事自非实封陈奏,不得妄有称述,所贵朝廷机事增密,人之所谨。”从之。
宣和七年1125年殿中侍御史胡舜陟言。
“三省枢密院腾播于天下大书文移处处有之,安知其无奸细传达于敌庭,凡有措画动辄知之,彼必死所以应之之道,我能制胜乎?”
“臣愿陛下密诏将帅严防武备,勿为所误。”
为此,南宋政府还专门下诏:“三省密院凡事属兵机勿得降出。”
到了绍兴四年1134年十一月庚戊,诏:“应漏泄边机事务,并行军法,赏钱千缗,许人告,令尚书省榜谕。”
因“监察御史田如言,机事不密则害成,比来未行一事,中外已传,皆由省吏不密所致”故。
淳熙二年1175年十月十五日,诏两淮州军及帅臣监司并驻剳御前诸军,应有事干边防军机文字紧切事宜许具奏,并申三省枢密院不得泛滥申发或作剳子具报他处,如敢违戾具职位、姓名取旨重作施行。
不仅如此,朝廷还多次下旨沿边州军加强军机的保密工作。
景德三年1006年,诏河北转运司及诸州军,每诏敕事关机宜事者,谨密行之,勿付胥吏,致其漏泄。
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密谕边机之事,“只令知州军与逐处通判、钤辖、都监商议施行,其余官员使臣,不得辄有干预”。
天禧三年1019年,河北缘边安抚使知雄州刘承宗言。
“北面有密报事宜,其通判官以下,勿复参闻。”从之。
熙宁七年1074年,诏诸路缘边州军,应边军机地界不下司文字,并于长吏厅置匮封锁,编目录申安抚、总管、安抚使、都总管到任,具交割事目,申枢密院逐房掌之。
宋朝的反间谍措施从交通管制到限制人员出入境,从频繁的发布**令到规范图书出版制度,从讥察奸细到设置保密条例,对凡是可能涉及泄露机密的途径都做好了防范工作,可谓事无巨细。
要说明,宋朝如此小心翼翼的做法并非是一种胆小怕事的表现,相反,它正说明了宋朝对于反间谍的重要性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由此,纵观整个宋朝历史,间谍活动数量之多、质量之高,是宋朝以前所有朝代难以相比的,这同宋辽西夏金元时期不断的军事斗争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这一时期不仅出现了众多间谍活动,而且还产生了不少用间高手。
正如前文中所列举的,在宋朝,用间已不仅仅只是边臣一种御边对敌的重要手段或纯粹的个人行为,它已经演变为一项职责。
在用间的问题上是否称职,甚至成为了这些守臣升降的标准之一。
大量的间谍实践活动为间谍理论的发展、完善提供了充足的空间。
宋朝间谍理论的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两宋时期朝野内外对间谍活动的认可。
有宋一代一直面临着强敌环视的困境,因此宋朝的士大夫谈兵之风极为盛行。
许多人在向朝廷奏献安边策时,都非常强调间谍活动。
在他们看来,要安边就必须预知敌情,要预知敌情就必须加强间谍活动。
田锡在上太宗答诏论边事中就指出备边就应该“严其城池,明于斥候谨于烽火,利其甲兵行间谍以离狄心,禁侵扰以怠敌意。”
他认为“今之御戎,无先用谍。间谍若行,则夷狄自乱夷狄自乱,则边鄙自宁。”
王禹偁对宋太宗提出“外任其人”五策中的其中一策就是对敌国应“行间谍以离之,因衅隙以取之”,建议“募边民谙练蕃情者,间谍蕃中酋长,啗之以厚利,推之以深恩”。
贾昌朝在上仁宗备边六事中明确要求“明探候”,他的理由是“古者守封疆,出师旅,居则有行人觇国,战则有前茅虑无”,接着论述了宋太祖命李汉超等镇守西北边疆而二十年无外顾之忧,呼吁行重赏“募死力为觇候,而坐知敌情,免陷兵之耻”。
张舜民在上徽宗论河北备边五事中也提出了要“谨探报”并指出“古之为将守边,第一必先觇逻。苟得其术,敌人之情可以坐制”。
间谍的作用在宋朝得到了士大夫的高度认可,间谍本为耳目,如果没有间谍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敌中动静何从闻知”,“边臣守将坐成聋瞽,朝廷先事制胜之术疎矣”。
二是兵书的大量出现。宋人所著兵书甚多,在涉及间谍理论方面最值得一提的是许洞的虎钤经和华岳的翠微先生北征录。
许洞的用间思想吸取了孙子、李筌的合理内核,并加以推演发展而自成一家。
他在使间篇第二十二中提出了用间八术,即“以使者为间”、“以敌人为间”、“反求来言以为间”、“反以来人为间”、“以明间而为间”、“以内嬖为间”、“以谗人为间”、“以乡人为间”,最后总结道:“知间者,兵家之要妙也。
苟非贤智,莫能用之。故用间之道,在乎微密潜诚,此良将之所注意也。”
华岳的用间思想集中在他的翠微先生北征录中,大致可分为三部分:用间的重要性、用间的方法和间谍的招募。
在他的用间思想中最突出的一点是将“上智”与“厚利”并举。
他认为“聚天下之材者在乎财,散天下之财者在乎材。
材之于财,其音虽同,其为物则异而其为义,则相为盛衰,而不容两立也。”
人才与资财同是保证用间成功地重要条件。
有人才而无资财则无条件行间有资财而无人才则无人可行间,唯有材财相用方可成功。
至于宋朝间谍情报活动的影响的话,理论需要实践来证明的,而实践也需要理论的指导。
大家可以看到,宋朝间谍理论的完善为其正确有效的开展实践活动提供了依据。
间谍情报活动的影响已不仅仅只局限在军事上,它已经渗入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
在政治外交上,间谍活动为宋朝正确处理与邻国的关系提供了依据。
这一点最明显的表现在北宋和辽国的关南地之争上。
仁宗庆历年间,辽国利用宋夏在西北地区相互攻伐,战事吃紧,北宋穷于应付之机,乘机要挟北宋,要求得到关南地区。
关南地区自后周世宗北伐契丹时收复后,一直为中原王朝所有,北宋立国后辽国并未采取针对这块地的任何政治军事行动,而此时对北宋提出土地要求,其有何目的和打算,成为北宋统治者迫切需要掌握的信息,否则则无法对辽国此举做出正确的反应。
北宋的间谍能否提前摸清辽国的军事、外交底线,刺探出辽国此次行动的真实目的,成为了这次事件的关键。
幸运的是,辽国的使者还未到达北宋,雄州知州杜惟序就已经通过间谍“购得其草,先以闻”。
同时,还有广信军谍人梁世济“尝主文书敌帐下,一日得罪来归,且言将有割地之请”
知保州衣库使王果不仅“先购的其书稿以闻”,还通过间谍了解到“契丹潜与昊贼相结,将必渝盟”,建议“自广信军以西,缘山口贼马出入之路,预为控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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