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九章 田面与田底(第2/2页)买宋

田面权的由来稍加考察,就可以知道,它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农民出卖田地时,为了保存经营权,只卖田底,不卖田面,虽然成了田底业主地主的佃户,但自身仍是田面业主;另一种是农民为了得到土地,用高价从地主手中买得田面,其价格往往高于田底价。

    在这种情况下,田面权成为一种产权所有权,便不足为奇了。

    像是日本满铁在20世纪30年代末关于松江县的抽样调查表明,有田面权的达137件,没有田面权的仅9件,田面与田底的分离十分普遍。

    田面买卖与田底买卖大体相似。

    1950年松江新农乡的调查报告也指出,该乡大部分土地有“田面权”与“田底权”之分;田面权可以自由出租、出典或买卖;张家村的村民拥有田面权的土地占佃人田的98。

    这种情况是江南以外的其他地区所没有的。

    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田面权与田底权的分离,与这一地区市镇经济繁荣,工商业发达,城居地主较多,地权高度分散,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农业集约化的上海周边地区,城居地主大多经营工商业,无暇经营田产;而佃农包括佃中农、佃富农多致力于获取田面权,使自己可以较为稳定的经营土地,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