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章 满城争说叫天儿(第1/4页)买宋
至于第三,的话,严禁演员装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以及先圣先贤神像。
朱元璋这么做的目的也显然易见,那就是为了维护皇权的威严。
因为戏曲形态与传播方式在执法过程中易于直接认定,所以禁毁立法主要着眼于此。
像是现存元代戏曲禁毁法令尚未出现对戏曲刊刻的禁毁,只有元史刑法志“大恶”与“禁令”两条涉及创作者,但其它的基本上都明确宣示对演唱者的惩治。
而戏曲禁毁法令对戏曲生态发展的影响的话,怎么说呢,以实现对臣民的有效统治,对戏剧演员扮演的角色作了明确规定。
“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妆扮者与同罪。”
这种强化等级观念的做法,显然是为了保护朝廷尊严和强化皇权。
因此到了永乐时期,此项政策得到进一步强化。
像是永乐九年七月,刑科署都给事中曹润等奏“乞敕下法司,今后人民、倡优装扮杂剧,除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依律神仙道扮、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者不禁外,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拿送法司究治。”
随后朱棣下旨“这等词曲,出榜后,限他五日都要干净将赴官烧毁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杀了。”
国初榜文如果说则已经扩展到戏剧的纸本,如果说朱元璋对剧目的禁限,还只停留在戏剧的表演传播;那么朱棣的限制,那就更为全面了。
包括演员不仅不能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如果有人冒禁传播、收藏内容含有亵渎帝王圣贤的纸本词曲,也要遭到株连杀戮的严酷惩处。
还有第四,那就是严禁官宦蓄养家乐。
此处所谓的家乐,是指家庭主人自行组建、私有的小规模家庭乐班,朝廷赏赐给亲王及少数功臣的大型乐部不包括在内。
大家都知道,官妓其实在中国有很长的历史,早在两汉时期就有,朱元璋建国之初虽然对各个领域进行了严厉整治,但这种制度还是被他保留了下来,并且在京师聚宝门外“建官妓馆六楼”。
不过官宦于此娱乐仅限于饮酒听曲,不得挟娼饮宿,如有违禁者,则“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身弗叙”。
明代的女妓除了弹奏唱曲悦人视听外,还兼操妓业。
为了防止朝廷官员宿奸,朱元璋专门就此作出规定“各处乐工纵容女子擅入王府及容留并军民旗校人等与将军、中尉俱问发边卫充军。”
事实上朱元璋挟各府将军、中尉在家行奸妓之禁,既已阻断了朝廷官员与女妓私密接触的机会,女妓不能进入仕宦家庭,自然也就消除了仕宦家庭蓄养女乐的可能。
仕宦家庭蓄养女乐遭到禁止,蓄养男乐同样是不可能的。
一般来讲,家乐成员来源有两类,或由家庭内部成员诸如妾自行构成,或由买进的外来人口充任。
朱元璋禁止业外人员涉足剧坛演出、以及禁止倡优与仕宦通婚的禁令,已经阻断了家乐成员来源的第一条途径;。
此外,明律又对公侯和品级官员使用奴婢作出明确规定“公侯家不过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
民政表面看来,官宦使用奴婢属于合法行为,而实际上这条律令则是朝廷对官宦使用奴婢的规限,即官宦可以使用少量奴婢来完成必要的日常杂务,蓄奴婢以供娱乐显然是不允许的。
此项规定可谓阻断了家乐成员来源的第二条途径。
再者,蓄养家乐需要大量的财力作为基础,建国之初,朱元璋大肆“芟夷豪族,诛求巨室,于是人以富为不祥,以贵为不幸”。
在这种政治环境下,个人失去了占有巨额财富的可能。
再说即使拥有蓄养家乐的经济实力,也因惧怕遭遇不测而不敢显富;所以当时实已杜绝了蓄养家乐的可能。
及至宣德年间,此项禁令曾一度放松,官宦于妓馆娱乐之风渐行。
但因这类行为放浪悖礼,致使朝务多废,难为朝政所容;因而朝廷很快又重申戏曲禁令。
包括为了遏止此风,在都御史顾佐的奏请之下,朱瞻基下令尽行革去官妓之制。
此番官妓制度的废黜,昭示明廷禁止仕宦蓄养家乐的坚定态度。
依明代律政,一般前朝制定的政策,尤其是洪武朝制定的政策,往往会成为后朝恪守的准则。
朱元璋生前对此曾做出明确要求“自古国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故日夜精思,立法垂后,永为不刊之典。即位以来,劳神焦思,定立法制,革胡元弊政。至于开导后世,复为祖训一编,立为家法,俾子孙世世守之。”
可见明初对戏曲所作上述禁令,本意是要确定朝廷管理戏曲的主要依据。
但到了正德之后,由于纲纪严重废弛,这些规定再也无法被严格推行下去了。
这具体表现为第一,明廷颁布的政令主要是通过由上而下层层转传的方式来告知民众。
而在正德之后的政令传达与执行过程中,当事者往往会对政令内容随意删减,致使上级政令因遭过滤而不能完全落实执行。
还有朱元璋对搬演戏剧的规定是“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
而魏校在嘉靖初期担任提学副使时,要求百姓遵守的却是“不许造唱淫曲,扮演历代帝王,讪谤古今,违者拿问”。
朱元璋的明文规定,已经被魏校缩减为不许“扮演历代帝王”。
也就是说,此时演员妆扮历代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似已不在禁限之列了。
并且要说明,其实明朝的政治,在正德之后的吏治已经败坏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
谢肇淛尝揭露道“上官莅任之初,必有第二,一番禁谕,谓之通行。大率胥曹抄袭旧套以欺官,而官假意振刷,以欺百姓耳。”
“至于参谒有禁、馈送有禁然皆自禁之而自犯之,朝令之而夕更之。上焉者何以表率庶职,而下焉者何以令庶民。”
“至于文移之往来,岁时之申报,词讼之招详,官评之册揭,纷沓重积,徒为鼠蠧,薪炬之也资,而劳命伤财,不知纪极,噫敝也久矣”
由此不难窥见,当道官员如此敷衍应对政务,朝廷的戏曲禁令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显然已在情理之中了。
第三,由于多种原因,正德之后君臣心理日渐疏离,君主不信任大臣,对之多行罢斥,大臣亦无意于政治,纷纷致仕,导致明廷政权机构官员严重短缺。
沈一贯在万历二十四年写给神宗的催行取及补科道官揭帖中提到“六科中见在止有掌科一人,署印五人,此外守科仅有四人。十三道中并无一人掌印,只得借巡视京营御史一人暂带,其外止有巡视光禄一人,巡视五城三人,夫以科道紧要,两衙门而见在止有此数人。”
这与“祖宗旧制六科给事中多至五十余员,十三道御史多至一百余员”的规模相比,官员空缺可谓已经达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了官位大量缺,朝廷颁布的戏曲禁令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已是必然。
可见明代朝廷制定的戏曲禁令,虽是出于维护皇明皇权统治的需要,但也剥夺了朝臣的个人娱乐与嗜好;所以这些禁令并不能得到朝臣的真心支持。
在有明一代的史料中,很少看到积极响应朝廷推行上述禁令的奏疏。
这充分反映了朝臣消极抵制此项禁令的心态。
正德之后,随着朝纲混乱,戏曲禁令已难以推行,这无形中废除了上述规定,致使戏曲编演活动重新兴盛起来。
这主要表现为首先,各色人员纷纷加入表演行列。
正德之后,冰封数十年的娱乐行业渐次活跃起来,一些曾经有过仕宦经历的文人出于喜好,时常粉墨登场献技。
也有一些豪门望族弟子加入了表演行列,比如秦四麟“为博士弟子,亦善歌金、元曲,无论酒间,兴到,辄引曼声;即独处一室,而呜呜不绝口。”
不过就总体而言,明代士大夫和豪门望族参与戏曲表演的主动性还较弱。
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他们难以放下传统文人之儒雅身份,如冯梦祯所言“和尚家作诗,正如秀才家唱曲”,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正统文人对戏曲的不屑心理。
不过,这种歧视态度与其热衷欣赏这门艺术并不矛盾。
士大夫中痴迷观剧而失态者,也是常有。
据游居柿录载万历三十一年夏,“伶人演白兔记,座中中贵五六人皆哭欲绝,遂不成欢而别”。
第二,身为朝廷命官,任职期间有义务维护朝廷政策,因此对朝廷禁令还是有所顾忌的。
正德之后朝廷虽未重申上述禁令,但并非意味着这些禁令就失去法律效力,也并非承认时人的违制行为是合法的。
有些时候,时人的违禁行为仍然会成为获罪的口实,如屠隆、臧懋循等人丢官,就纠缠着戏曲编演之事。
而相比之下,游离于政权之外的下层文人和平民百姓就没有如此多的顾忌。
像是他们积极参与戏曲编演,有时就可以显得狂热而放浪无羁。
张岱陶庵梦忆云虎丘八月半,土著流寓,士夫眷属、女乐声伎、曲中名妓戏婆、民间少妇好女、崽子及游冶恶少、清客帮闲、傒童走空之辈,无不鳞集,天瞑月上,鼓吹百十处,大吹大擂,十番铙钹,渔阳掺挝,动天翻地,雷轰鼎沸,呼叫不闻。
更定,鼓铙渐歇,丝管繁兴,杂以歌唱,皆“锦帆开澄湖万顷”同场大曲,蹲踏和锣丝竹肉声,不辨拍煞。
更深,人渐散去,士夫眷属皆下船水嬉,席席徵歌,人人献技,南北杂之,管弦迭奏,听者方辨句字,藻鉴随之。
这里记述的是下层文人和平民百姓参与戏曲表演的场面。
其热闹放浪的情景,是那些上层士大夫所无法奢望的。
其次,就是关于淫词艳曲大肆流播。
因为明初朝廷禁演的剧目是受到严格控制的,当时就连引领社会潮流的吴中地区,也很难看到完本的西厢记。
然而到了万历后期,情况则迥然不同,剧本的传抄和演出呈现出极其繁盛的势态。
在诸多曲目中,尤其是明廷严令禁止的淫词艳曲极为风行。
比如,演习之者遍国中”;梅鼎祚玉和记,“士林争购之,纸为贵”;“汤张伯起红拂记。”
义仍牡丹亭梦一出,家传户诵,几令西厢记减价”;梁辰鱼浣纱记,曾风行海外;王实甫西厢记,在当时更是深入人心,“虽妇人女子,皆能举其辞”。
如果说,这些一度风行的戏文所表达的男女情爱还显含蓄矜持,那么民间传唱的市井歌谣则要奔放大胆得多。
关于其流行情状,当时的文人多有论及。李开先说“正德初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