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 大明兵役法(第2/2页)建文天下
方,朕打算在各地设置一个专门的捕盗部门,叫警察部门,地方上隶属于按察使,中央隶属刑部,这个部门相对危险性高,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复员军人做这个比较合适!除此之外,比如税务、海关、各地的征税关口,都可以任用复员军人。”
“这样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吧!”
侯泰想了想,拱手道:“陛下圣明!”就退了下去,原因很简单,只要没有挤占读书人的份额就好,至于这些危险的事情,武人愿意干,岂不是更好?
“其他人呢?”
朱允炆采用的是后世的制度,所以可以指摘的地方并不多,经过简单的讨论后,就确定了主体思路,之后争论的就是一些细节了,但这些细节往往非常重要,比如服役年限、补偿标准、入职考核、奖惩制度等等,还包括新兵选拔、新兵培训等等,最后因为补偿标准的问题,还叫来户部尚书郁新、内务府总管大臣郭任一起讨论,最后因为警察隶属于刑部,又叫来刑部侍郎周新、胡子昭进行讨论
这些事情要搞清楚并非一日之功,所以朱允炆将相关人员变成一个小组,取名为《大明兵役法》起草小组,组长为武定侯郭英,考虑到武定侯年老体衰,特指定长兴侯耿璇、魏国公徐辉祖、颖国公傅忠担任其副手,协助其梳理文案,形成定稿。
后来根据讨论结果,确定了大明军人入役、服役和退役的制度,最后经朱允炆批准后,于建文七年年底公布天下,这样标志着大明的军事制度进入了新的阶段,当然这是这是后话了。
针对这次讨论,朱允炆命令监察尚书宋晟、陆军大学常务副校长傅忠制定相关条例,提高军人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方便其顺利退役,具体措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提高陆军小学、中学、大学的教育水平,进而提高军人的文化素质;另一部分则是入役之后的日常学习提升,这部分是监察使的工作,同时创造条件,让优秀军人进入军校学习。
这些举措,是朱允炆推进军事改革的部分举措,按照规划,卫所制度会逐渐取消,但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另外让退役军人进入乡村,也是朱允炆政治改革构想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