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行政违法?你是真敢说呀!(第2/2页)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检方控告我方拦截收费,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这件事情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因为我方修桥是自己出力出钱,拦截收费是为了补偿我方的损失,我方因此获利,但是在主观方面并没有故意犯罪的事实依据,在客观方面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

    “根据刑法上面,对于犯罪的定义是,侵害了他人的法律权益。”

    “可是我方收费,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权益吗?”

    “并没有!”

    “从另一方面来讲的话,我方修桥,是方便了他人的利益。”

    “是一件好事情,不存在侵害他人法律权益的情况!”

    “判定我方寻衅滋事,那是不是就说明,从法定的意义上说明了我方侵害了他人法律的权益,造成了社会秩序的破坏。”

    “那我请问一下检方,我方修桥的目的,如果是为了侵害他人的法律权益,造成社会秩序的破坏,那么我方为什么要投资修桥方便他人?”

    “到目前为止,张来冬所收取的费用不占据建造成本的1/3.…并且还向一些困难人员和一些有急事的人员免去了过桥费用,在这些事情上,我方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权益吗?”

    “再谈主观方面。”

    “在一审判决执行中,张来冬被判将所收取的费用全部返还。”

    “在返还以后。”

    “其中有一姓李,李某,将返还的财物再次交给了张来冬家。”

    “在这一过程中,张来冬全程不在,也不存在强行索要的情况。”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原因就在于张来冬修桥这件事情,对于附近的村民本身来说是一件好事。”

    “全凭自愿,没有强制性,难道说别人自愿给的,也算是强拿硬要?!”

    “这完全没有道理,不符合法律对于强拿硬要的解释!”

    “以上,就是我方对于申请撤销张来冬一审判决的事实依据。”

    “并且已经全部提交相应的证据,审判长可以进行查阅证实。”

    说白了。

    这场辩论,检方的辩诉是在于张来冬,是否是强拿硬要进行辩诉。

    本来应该是质问他的,但是通过白安的这几个问题,他反倒把问题重新抛给了检方。

    这个问题本来就是模糊性的。

    谁占据主动权那么谁就拥有话语权。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的话,显然,他占据一定的主动权。

    检方辩诉输了,张来冬改判,那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如果说辩诉赢了.…嗯,检方赢是不可能赢的!

    莫晓在听完苏白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

    这.…这是直接给他扣帽子了?

    并且还把问题抛给他了?

    这.…

    扣大帽子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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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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