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当庭质问!(第1/2页)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最新网址: 王明轩这个案子。
再审是向沙都高级法院申请。
苏白很快就王明轩这个案子中一审判决的问题,提交了相关的材料。
由于这个案件。
本身具有争议性。
再有就是这个案件的本身,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所以在苏白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据申请再审以后。
沙都高院方面很快做出来了回应,接受并审理此案。
王明轩二审的申请庭审请求通过。
二审通过以后,法院方面也很快的对于各方发放了传票。
这个案子苏白也进行了一定的总结和了解。
王明轩之所以被判的这么重的原因。
一审中给出来的定罪是:
过失致人死亡罪。
并且
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没有预见女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过失。
女方在询问更换路线期间,没有进行友好的回复,导致和造成了这一行为。
并且从主观上的概念讲,林秀在跳车前夕,有着巨大的恐慌心理,而王明轩预见而没有阻止,导致了最终发生的结果。
从而判定:重大过失,顶格处罚。
啧.….
这不扯淡嘛.….
在缺乏强有力证据和绝对的法律条文解释的前提下,凭借审判成员和检方控告的主观因素,怎么去判定林秀具有恐慌心里?
再说。
王明轩预见.…
他预见的是林秀恐慌还是跳车?
恐慌和跳车。
这两件事情在刑法上没有完全的因果关系!
苏白推测,这个一审的审判长可能是名女性。
从女性的角度去出发,来对这起案件进行判定。
导致了王明轩被顶格处罚,直接判了七年有期徒刑。
而不是从证据和理性的角度出发去考虑这个案子。
等到苏白去查看一审合议庭成员的时候.
三名女性审判员
好吧,的确是女性审判长
揉了揉太阳穴。
苏白长呼了一口气,现在只等二审开庭就好了.…
等一下.…
二审开庭.…
苏白回过神,看了一眼审判人员,还好,审判长是一名男性。
只要不是审判长,从主观上去进行判定的话.
那么这个案子就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
在开庭前夕。
苏白再次询问过夏雪,关于林秀的父母索要百万和解费的事情。
是在法院方面的调解下进行的。
不构成敲诈勒索。
虽然说要的多,但是实际上的性质和郭小军那个案子差不多。
这个案子,只有一个委托,那就是对抗检方的控诉.
….
时间很快,就到了高院开庭的时间。
等候室内。
苏白和李雪珍在等候室内等待着开庭。
没过十分钟的时间。
就有工作人员进入等候室,通知苏白和李雪珍进入庭审现场.
….…
庭审上。
在书记员宣读完庭审纪律,一句:“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唰唰唰。
全体起立。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员:冯茜,审判长:江河涛,审判员:张莹莹。
等待审判长站在审判台上以后。
咚咚咚。
敲响了法槌。
“全体请坐。”
接下来就是核实身份的阶段。
控诉方只有苏白和李雪珍两个人。
而检方则是两名女性公诉律师,分别是许青,吕红梅。
其中吕红梅是作为主公诉律师发言。
苏白记得,一审的时候,吕红梅作为公诉律师,在庭审上,对于王明轩的指控非常的激烈。
都有一种想让王明轩被判死刑的感觉.…
也不知道吕红梅为什么对于男性的敌意这么大.…
可能是婚姻上的主观因素?
苏白摇了摇头,已经开庭,就没有继续想下去。
吕红梅注意到苏白的目光以后,眼神冷淡的扫过一眼。
李雪珍小声开口:“苏律师,那个吕律师的目光好凶啊”
苏白笑了笑:“不用管她,等一会就凶不起来了。”
“奥。”
“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紧接着把目光放在了吕红梅的身上。
吕红梅:???.
….…
咚咚咚!
身份信息核实完毕。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人员信息的身份核实完毕。”
咚!
“本案由沙都高级法院代为审理,合议庭成员:审判员冯茜,审判长江河涛,审判员张莹莹。”
“以下为本案案由。”
“本案为诉讼方认为一审判决判决不合理,提出二审,做无罪辩护,案由是否属实.…?”
“审判长,案由属实。”
咚咚咚!
江河涛敲响法槌,继续开口:
“案由属实,下面请诉讼方陈述诉讼申请和事实或法律依据,作为庭审补充。”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将自己面前的庭审材料简单的整理过后,缓缓开口:
“审判长。”
“我方诉讼请求如下:”
“一:我方认为一审判决判处我方七年有期徒刑,不合理,这判决完全违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权益,侵害了我方的法律权益,我方不服从一审判决,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
嘶.
苏白的第一句话一出来,庭审现场静了数秒。
不是你申请撤销一审判决,没有任何的问题。
申请无罪,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可是你后面这话是什么意思。
完全违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权益.?
这话说的有点大了哈.
你这就算是先前把审判员送进去了
但是也不能当庭说这种话吧?
审判台上的江河涛眉头微皱,没有说话。
苏白注意到了庭审上的变化,不过不是太在意,他这么说,当然有着自己的打算了
这只是为了后面做铺垫而已。
审判长没有喊停。
那么说明这么说问题不大。
苏白继续开口:“审判长,我方诉讼申请陈述完毕。”
这个案子说白了。
委托只有一个。
那就是做无罪辩护。
法律一般在庭审上,会偏袒于死者一方。
这也是做无罪辩护的难点.….
但实际上,如果真的要根据法律的严谨性来说的话,王明轩只有人道主义上的赔偿。
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都可以申请判定不存在。
并且。
这人道主义上的赔偿,也还是主要看王明轩的个人意愿。
咚咚咚!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
江河涛敲响了法槌,看向了检方席位:“现在请检方进行陈述,诉讼申请。”
吕红梅朝着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紧接着声音平淡开口:
“审判长,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诉讼申请。”
“我方认为,在这起案件当中,王明轩有明显的过错。”
“根据案件的整体过程来看。”
“王明轩在拉货过程中,偏离航线,并且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行为的时候,没有及时的进行阻止。”
“已经明显的构成了过失犯罪。”
“我方认为,一审的判定合理。”
在听到吕红梅的陈述以后,苏白:????
不是,伱这话是什么意思?
你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什么叫做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的行为,这预见是你自己臆想的吗?
庭审最重要的是什么?
证据!
证据!
还是TM的证据!
你不表明证据,隔着胡扯呢?
虚空预见?
苏白举手:“请问检方有能够出示林秀跳车行为,我方当事人王明轩有明显的预见行为吗?或者说,检方为什么认定我方当事人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陈述完毕。
苏白看向检方席位。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提问的时候,不假思索开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白:????
这个一审的律师的回答.?
这是一审的公诉律师的话,那么他可要怀疑一审的判决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提起审查监察程序了.
“请检方回答我方正面提出来的问题。”
“检方认定我方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通过哪一点来认定的。”
“法律上,对于过失犯罪的清晰定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可能会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指的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同样归类于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情,行为人不负有法律责任。”
“以上。”
“是针对刑法规定地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解读。”
“我想请问检方,你是根据哪一点来进行判断,我方当事人,过失致人死亡的?”
苏白直接摊牌。
不和检方再继续啰嗦了。
既然对方一直答非所问,藏着小心思,那么自己直接摊牌,省的麻烦或者出现什么其他情况。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嘴角微扬。
显然。
她刚才是故意让苏白说出来这番话的。
对此,苏白看出来了,但并不是很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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