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当庭质问!(第1/2页)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最新网址:    王明轩这个案子。

    再审是向沙都高级法院申请。

    苏白很快就王明轩这个案子中一审判决的问题,提交了相关的材料。

    由于这个案件。

    本身具有争议性。

    再有就是这个案件的本身,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所以在苏白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据申请再审以后。

    沙都高院方面很快做出来了回应,接受并审理此案。

    王明轩二审的申请庭审请求通过。

    二审通过以后,法院方面也很快的对于各方发放了传票。

    这个案子苏白也进行了一定的总结和了解。

    王明轩之所以被判的这么重的原因。

    一审中给出来的定罪是:

    过失致人死亡罪。

    并且

    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没有预见女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过失。

    女方在询问更换路线期间,没有进行友好的回复,导致和造成了这一行为。

    并且从主观上的概念讲,林秀在跳车前夕,有着巨大的恐慌心理,而王明轩预见而没有阻止,导致了最终发生的结果。

    从而判定:重大过失,顶格处罚。

    啧.….

    这不扯淡嘛.….

    在缺乏强有力证据和绝对的法律条文解释的前提下,凭借审判成员和检方控告的主观因素,怎么去判定林秀具有恐慌心里?

    再说。

    王明轩预见.…

    他预见的是林秀恐慌还是跳车?

    恐慌和跳车。

    这两件事情在刑法上没有完全的因果关系!

    苏白推测,这个一审的审判长可能是名女性。

    从女性的角度去出发,来对这起案件进行判定。

    导致了王明轩被顶格处罚,直接判了七年有期徒刑。

    而不是从证据和理性的角度出发去考虑这个案子。

    等到苏白去查看一审合议庭成员的时候.

    三名女性审判员

    好吧,的确是女性审判长

    揉了揉太阳穴。

    苏白长呼了一口气,现在只等二审开庭就好了.…

    等一下.…

    二审开庭.…

    苏白回过神,看了一眼审判人员,还好,审判长是一名男性。

    只要不是审判长,从主观上去进行判定的话.

    那么这个案子就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

    在开庭前夕。

    苏白再次询问过夏雪,关于林秀的父母索要百万和解费的事情。

    是在法院方面的调解下进行的。

    不构成敲诈勒索。

    虽然说要的多,但是实际上的性质和郭小军那个案子差不多。

    这个案子,只有一个委托,那就是对抗检方的控诉.

    ….

    时间很快,就到了高院开庭的时间。

    等候室内。

    苏白和李雪珍在等候室内等待着开庭。

    没过十分钟的时间。

    就有工作人员进入等候室,通知苏白和李雪珍进入庭审现场.

    ….…

    庭审上。

    在书记员宣读完庭审纪律,一句:“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唰唰唰。

    全体起立。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员:冯茜,审判长:江河涛,审判员:张莹莹。

    等待审判长站在审判台上以后。

    咚咚咚。

    敲响了法槌。

    “全体请坐。”

    接下来就是核实身份的阶段。

    控诉方只有苏白和李雪珍两个人。

    而检方则是两名女性公诉律师,分别是许青,吕红梅。

    其中吕红梅是作为主公诉律师发言。

    苏白记得,一审的时候,吕红梅作为公诉律师,在庭审上,对于王明轩的指控非常的激烈。

    都有一种想让王明轩被判死刑的感觉.…

    也不知道吕红梅为什么对于男性的敌意这么大.…

    可能是婚姻上的主观因素?

    苏白摇了摇头,已经开庭,就没有继续想下去。

    吕红梅注意到苏白的目光以后,眼神冷淡的扫过一眼。

    李雪珍小声开口:“苏律师,那个吕律师的目光好凶啊”

    苏白笑了笑:“不用管她,等一会就凶不起来了。”

    “奥。”

    “好的苏律师”

    李雪珍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紧接着把目光放在了吕红梅的身上。

    吕红梅:???.

    ….…

    咚咚咚!

    身份信息核实完毕。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人员信息的身份核实完毕。”

    咚!

    “本案由沙都高级法院代为审理,合议庭成员:审判员冯茜,审判长江河涛,审判员张莹莹。”

    “以下为本案案由。”

    “本案为诉讼方认为一审判决判决不合理,提出二审,做无罪辩护,案由是否属实.…?”

    “审判长,案由属实。”

    咚咚咚!

    江河涛敲响法槌,继续开口:

    “案由属实,下面请诉讼方陈述诉讼申请和事实或法律依据,作为庭审补充。”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将自己面前的庭审材料简单的整理过后,缓缓开口:

    “审判长。”

    “我方诉讼请求如下:”

    “一:我方认为一审判决判处我方七年有期徒刑,不合理,这判决完全违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权益,侵害了我方的法律权益,我方不服从一审判决,请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

    嘶.

    苏白的第一句话一出来,庭审现场静了数秒。

    不是你申请撤销一审判决,没有任何的问题。

    申请无罪,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可是你后面这话是什么意思。

    完全违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权益.?

    这话说的有点大了哈.

    你这就算是先前把审判员送进去了

    但是也不能当庭说这种话吧?

    审判台上的江河涛眉头微皱,没有说话。

    苏白注意到了庭审上的变化,不过不是太在意,他这么说,当然有着自己的打算了

    这只是为了后面做铺垫而已。

    审判长没有喊停。

    那么说明这么说问题不大。

    苏白继续开口:“审判长,我方诉讼申请陈述完毕。”

    这个案子说白了。

    委托只有一个。

    那就是做无罪辩护。

    法律一般在庭审上,会偏袒于死者一方。

    这也是做无罪辩护的难点.….

    但实际上,如果真的要根据法律的严谨性来说的话,王明轩只有人道主义上的赔偿。

    连法律意义上的赔偿,都可以申请判定不存在。

    并且。

    这人道主义上的赔偿,也还是主要看王明轩的个人意愿。

    咚咚咚!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

    江河涛敲响了法槌,看向了检方席位:“现在请检方进行陈述,诉讼申请。”

    吕红梅朝着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紧接着声音平淡开口:

    “审判长,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诉讼申请。”

    “我方认为,在这起案件当中,王明轩有明显的过错。”

    “根据案件的整体过程来看。”

    “王明轩在拉货过程中,偏离航线,并且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行为的时候,没有及时的进行阻止。”

    “已经明显的构成了过失犯罪。”

    “我方认为,一审的判定合理。”

    在听到吕红梅的陈述以后,苏白:????

    不是,伱这话是什么意思?

    你知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什么叫做在预见受害人林秀有跳车的行为,这预见是你自己臆想的吗?

    庭审最重要的是什么?

    证据!

    证据!

    还是TM的证据!

    你不表明证据,隔着胡扯呢?

    虚空预见?

    苏白举手:“请问检方有能够出示林秀跳车行为,我方当事人王明轩有明显的预见行为吗?或者说,检方为什么认定我方当事人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陈述完毕。

    苏白看向检方席位。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提问的时候,不假思索开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苏白:????

    这个一审的律师的回答.?

    这是一审的公诉律师的话,那么他可要怀疑一审的判决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提起审查监察程序了.

    “请检方回答我方正面提出来的问题。”

    “检方认定我方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是通过哪一点来认定的。”

    “法律上,对于过失犯罪的清晰定义是,过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以及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可能会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指的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同样归类于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情,行为人不负有法律责任。”

    “以上。”

    “是针对刑法规定地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适用解读。”

    “我想请问检方,你是根据哪一点来进行判断,我方当事人,过失致人死亡的?”

    苏白直接摊牌。

    不和检方再继续啰嗦了。

    既然对方一直答非所问,藏着小心思,那么自己直接摊牌,省的麻烦或者出现什么其他情况。

    吕红梅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嘴角微扬。

    显然。

    她刚才是故意让苏白说出来这番话的。

    对此,苏白看出来了,但并不是很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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