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疑罪从无,懂不懂?!(第1/2页)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最新网址: 张莹莹作为冯茜的同事。
两个人同样作为审判员,对于审判的理念不同。
张莹莹的理念是,一切以事实为根据,绝对不出现错判的情况。
而相对来说,冯茜要主观很多。
换句话说,就是依照自己的主观去进行判决,而不是依照事实为根据进行判决,虽然说依照自己的主观的好坏,目的的确是帮到好人一方。
可是这种依照,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大概率会出现错判的情况。
在江河涛开口以后,张莹莹和冯茜都保持着沉默,没有再说话。
时间很快。
休庭时间结束。
在书记员宣布再次开庭以后,审判人员再次坐在了审判席位上。
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休庭结束,案件审理继续。”
咚!
“休庭前,诉讼双方针对案件都已经做出来了详细的陈诉。”
“双方针对于当事人王明轩,是否预知,预见行为人林秀跳车一事有所争议。”
“对于王明轩是否判定过失致人死亡有所争议。”
“本庭归纳争议点:”
“一:王明轩在看到林秀将身子,探出窗外以后,有没有预见预知林秀将会跳车。”
“二:王明轩踩刹车,是否属于已经预见了林秀会跳车,两者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三:王明轩在已经得知林秀恐慌的情况下,对于林秀跳车的事件,有没有刑事上的责任关系。”
“对于合议庭总结出来的这三点问题,诉讼双方有没有什么意见或者异议。”
这个总结。
可以说,江河涛总结的已经很到位了。
几乎没有什么漏洞或者是遗漏的问题。
这三个问题的判定,是决定着本案判决的关键因素。
对于总结的这三个问题,苏白和吕红梅都没有什么意见。
“审判长,我方无异议。”
“检方没有意见。”.
….
咚咚!
法槌敲响。
“既然双方对于这三个总结,都没有什么意见和异议,那么就这三个问题,继续讨论。”
“先从第三个问题开始。”
“根据本庭掌握的证据,表明:当时王明轩在接到平台单子,赶往林秀所在小区的时间点,是在晚上八点半左右,其中林秀搬货用了四十分钟,也就是在晚上九点十分左右的时间,搬货完成,在此期间,双方闹了不愉快,发生了一定的争吵,但是没有发生任何的肢体冲突。”
“双方有无异议?”
这些是都执法机关调取的铁证,根本反驳不了。
苏白:“无异议。”
吕红梅:“无异议。”
咚咚!
“双方无异议,那么继续。”
这一次是冯茜作为审判人员进行补充。
“在九点十分左右,林秀坐上了副驾驶,行使过程中,看到与导航不一致,询问过王明轩,对此,王明轩进行了回复,可是在此过程中,林秀对于陌生的路段依旧担心。”
“根据证据调查显示,林秀对于陌生男子,极度没有安全感,在车上的时候,林秀的心理过度恐慌,这是导致林秀跳车的原因,双方是否有异议?”
张莹莹在听到冯茜的问题时,微微皱了皱眉。
苏白在听到这段话以后,同样微微皱了皱眉,不过没有开口说什么。
毕竟
按照一个正常的心理,这样去推断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但是如果依照这个方式去判定的话,那么潜在的问题就很大。
在冯茜陈述完以后,江海涛同样眉头微皱,在庭审席位上挥手打断了冯茜的继续补充。
见状,冯茜原本已经张开准备发言的嘴,又合了上去,没有发出任何的声音,只是深深的吸了口气。
咚!
江海涛继续开口:“对于林秀心理恐慌,王明轩已知林秀在恐慌状态,这一点诉讼双方有没有异议?”
苏白:“没有异议。”
吕红梅望着冯茜的方向开口:“没有异议。”
咚咚!
“以上均无异议。”
“根据以上,本合议庭总结,王明轩已知林秀在恐慌的状态,但是是在上车前以及林秀上车后,两者在此时间内,没有发生激烈的冲突,没有导致林秀跳车的直接因素。
直接原因是林秀因为恐慌而选择的跳车行为与王明轩无刑事之间的责任关系。”
咚!
“以此判定!”
“王明轩在已经得知林秀恐慌的情况下,对于林秀跳车的事件,没有刑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不负有责任关系。”
这个判定。
不是说直接判定了王明轩无罪,只是说,林秀的这个恐慌和跳车是属于自己的意愿,中间没有王明轩强迫或者是其他威胁等因素造成的。
当然。
这么判定没有任何的问题。
毕竟
如果这个不判定的话,那么在法律的意义上。
王明轩是属于故意犯罪的措施,而不是以过失犯罪致人死亡被提起公诉。
“对于此判定,双方有无异议?”
面对审判长江河涛的询问,苏白和吕红梅都没有任何的意见。
苏白:‘我方无异议。’
吕红梅:“我方无异议。”.
….
咚咚!
“下面针对第二个问题进行讨论。”
因为刚才冯茜的不当发言,江河涛没有再让审判员进行发表意见。
而是全程由自己进行表述。
“根据执法方和检方提供的证据表明,在林秀将身子探出车窗的时候,王明轩注意到了以后,松开了油门。”
“以上。”
“根据王明轩的表述已经很清楚了,是为了避免过来车辆对于林秀造成伤害,而通过法院的调查,这段路段的确有着不少过来的车辆,说法合理。”
“判定王明轩踩刹车,和在主观上,与预知林秀会跳车,没有因果关系,继而连带判定王明轩看到林秀将身子探出窗外,预知林秀会跳车,没有因果关系。”
“对于以上判定,双方是否有异议?”
根据以上问题。
一旦判定,那么将会证实王明轩没有达到过失犯罪的条件。
在听到江河涛的即将判定的时候。
吕红梅急了。
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有异议。”
“请检方陈述或者是表明证据事实证明判定错误。”
证据?
吕红梅愣了一下。
她完全是凭借主观因素,这个案子也是凭借的主观因素
不能以证据。
完全依靠主观。
主打的就是一个审判长的倾向性。
深吸了一口气以后。
吕红梅缓缓开口:“审判长,我想提交一份新的证据.”
新的证据?
在吕红梅开口以后,庭审现场的众人都愣了一下。
苏白微微皱眉。
新的证据
卷宗还有执法方,检方,法院方面提供的证据,已经够充足了.…
他确认过了,这个案子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完全依靠的是口供。
拉货平台上既没有录音,货车上也没有录像和证据。
检方是从哪里搞到新的证据的?
如果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王明轩属于过失犯罪的话,那么这场庭审他只能做减刑辩护了。
毕竟.…
法律辩诉在证据面前,很难有发挥的余地。
尤其是在这种以主观性较强的庭审当中。
证据的关联性不言而喻。
苏白在心中默念后,看向了检方席位。
想知道是什么证据.….
….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申请通过,请检方提交新的证据。”
吕红梅将证据的相关材料,递交给了身旁的相关人员,紧接着,缓缓开口道:
“新的证据是有关于林秀的死亡前一段时间的医疗诊断。”
“上面所显示的是林秀受过感情伤害,诊断结果为轻度抑郁,并且对于男性有一定的排斥心理。”
“在林秀和王明轩发生争吵的时候。”
“林秀就表现出来了这一状态.”
“即,林秀的死亡和王明轩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我方申请驳回刚才的判定请求”
苏白:???
不是,你管这个叫证据?
你没事吧.…?
林秀的医疗诊断和她跳车有着什么样的关系?
这证据只能够进一步判定他跳车是他自身的行为与王明轩无关。
呼.….
嗯!
看明白了!
吕红梅的确是拿不出来主观的判定证据,所以想通过引导审判合议庭成员的意向,来对王明轩进行判处。
的确.…王明轩也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观意向是没有“预见”。
所以这就看审判人员的庭审意向。
即使是判定了王明轩有罪.…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也符合“一定”的流程.…
嘶.…
苏白注意到合议庭成员中的冯茜,默默的打量着吕红梅。
于是.…
知道掰不直了,干脆直接让小李扭过头看庭审席位。
“看庭审席位.…”
庭审席位.…?!
小李眼睛一亮:“奥!”
“好的苏律师!”.
….…
审判长席位上。
在听到吕红梅拿出来的证据是什么时,审判长江河涛微微皱了皱眉,开口:
“根据检方的表述,检方提出来的这个林秀患有轻度抑郁,并对男性有一定的排斥,这和本案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联吗?”
“或者说.…”
“通过这个证据,能够证明王明轩具有主观上面预见,预知林秀跳车的想法吗?”
江河涛对于吕红梅的辩诉以及提交的证据产生了一丝的不满。
他也明白,吕红梅想要通过以上的辩诉来进行影响合议庭成员的意向。
但关键是!
以上的辩诉在一审的时候可能有用,但是在二审的情况下,这个作用就大打折扣。
在他眼里,没有证据,没有直接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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