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新的犯罪事实,二审:加刑!(第1/2页)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最新网址:yiruan    关于钱伟提起二审诉讼,省高院方面很快同意了二审的请求。

    只不过审判的地点不在省高院,而是将其发回到了一审法院,进行重新审理。

    常市中级法院对于再审这个案件,很快进行了回应,并确定了开庭的时间。

    在确定开庭时间后,开庭的前夕。

    关同还特意通知了苏白,让苏白过来看一看二审的判决。

    苏白答应下来,开庭当天,带着李雪珍来到了观审台席位。

    原本苏白只是想带着李雪珍的,可是没有想到的是,李雪珍主动提出来要带上小丸子头王可欣。

    “苏律师.….”

    “咱们律所的王可欣也想去看看这一次的二审,想跟着一起,不知道可不可以?”

    观审嘛。

    去几个都无所谓,全当是学习了。

    在和许响打过招呼,确认带着王可欣这个实习律师不会影响到许响的工作进度。

    苏白带着李雪珍和王可欣一起来到了常市中级法院,也就是原本的一审法院。

    落座以后。

    王可欣脸上兴奋的小表情不比李雪珍少多少!

    只不过就是眼里的光,没有李雪珍的清澈。

    苏白:.….

    这个时候苏白才知道为什么李雪珍提出来要带着王可欣一起了。

    合着是把送人小团队发展起来了是吧?

    一起来见证审判长被送进去的时刻?

    啧啧.…

    苏白揉了揉眉心,要是按照这么发展下去的话,那以后律所的人不全歪了?

    上梁不正,下梁歪。

    呸!

    不对!

    这和他有什么关系?

    这股风气明明是李雪珍带歪的!!

    李雪珍:我之前也不知道,可欣竟然是狂热送人粉丝.….

    不过对于这些,苏白没有太在意。

    这场庭审,他们是观看人员,不参与。

    只是.…

    这送人小团队.…可不能再扩大了!

    这个时候,诉讼方席位上的刘军,注意到了观审席位上的苏白。

    刘军微微皱了皱眉,目光落在苏白脸上,大约有五秒钟左右,随后又收回了自己的目光。

    这场庭审,他准备的非常充分,可是说是十拿九稳了。

    必胜诉!.

    …

    必胜?

    苏白留意到了刘军的目光,微微摇了摇头,将注意力集中在了庭审上面.

    ….….

    在各方入场完毕后。

    开庭。

    审判长就开庭的事宜和其他东西简单的交代了过后。

    诉讼方和检方开始陈述诉讼申请。

    刘军直接做无罪辩护,其中出示的最关键的一个证据就是:

    证人。

    证人就是当时看到张大虎把陈美霞扶起来,并且送往医院的那个证人。

    通过证人的视角,来进一步判定,张大虎就是撞倒陈美霞的那个人。

    以此为基础来推翻对于钱伟枉法裁判的判决。

    因为判定钱伟枉法裁判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判决背离事实。

    如果法院判定张大虎真的撞倒了陈美霞的话,那么钱伟的判决就不是背离事实。

    自然而然的就解除了公诉的控告。

    基于这一点,刘军甚至还对一审检方的诉讼提起了质疑。

    对于这一点,关同能忍吗?肯定不能忍啊!

    你巴子个腿!

    找个路人作证,还来质疑检方,你在搞笑嘛?!

    关同能够确认,张大虎没有撞人,而且事实证据已经表明了,钱伟的问题特别大。

    找来了路人作证。

    也不知道提醒和交代过什么。

    路人一口咬定张大虎把人扶了起来,然后刘军又通过种种细节来推断张大虎把人撞倒的。

    说白了。

    依旧没有任何的直接证据,并且单一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

    再有就是,关同通过追问路人一些详细的问题。

    路人作为证人的言辞含含糊糊,前后矛盾,表述不清。

    后面,自然而然的判定路人的证词证言无效。

    但这场庭审经过了刘军的一顿辩诉,还是有着判缓的可能,在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提交新的证据的时候。

    关同索性不装了。

    直接将收集来了证据,提交到了庭审上。

    “审判长,针对钱伟,我方提交三个新的证据。”

    在关同开口的时候。

    刘军:?!!

    三个什么?三个新的证据?!

    关同没有理会刘军的反应,继续开口:

    “我方提交的三个新的证据如下:”

    “第一个是,检方收集到的,关于钱伟在王某案中,收取贵重礼物的事件。”

    “第二个是,在许某案中,检方了解到钱伟有违法犯罪的事实。”

    “第三个是,在于某案中,检方得到的一些关键性判定证据。”

    “基于以上,钱伟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实。”

    “我方请求合议庭成员对此进行判定。”

    随后,关同将相关的证据交给了身旁的工作人员。

    一旁的工作人员将证据交给了合体庭成员。

    在确认相关证据后,关同继续开口:

    “根据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九条中的规定和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

    “因犯有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又同时犯有第三百九十九条枉法裁判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再根据第237条中的最后规定,若具有新的犯罪事实,那么法院可以进行加刑判处。”

    “所以,检方方面提出加刑,建议量刑五年有期徒刑。”

    说完,关同看向审判长席位。

    这些证据来源都是在南都白君律师事务所短视频的评论区下找到的。

    当时的情况是,李雪珍注意到了短视频的评论,通知了苏白。

    苏白在第一时间,就联系到了在评论区评论钱伟这名审判长枉法裁判的人员。

    然后将相关的信息交由关同进行核实审查。

    仅仅在这一段不长的时间里,就确定了有三起,钱伟枉法裁判和其他犯罪事实,具有明确证据的判决案件。

    虽然只是说确定了三起具有明确证据的判决案件,实际上苏白了解到的案件至少在八起左右。

    是另外几起,并不具备着明确的证据而已。

    八起!

    一次庭审不公的判决,对于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就是对公信力的缺失。

    八起又造成了多少人面对这种情况?

    更何况钱伟所做的远不止这八起。

    根据苏白推算,钱伟担任审判长期间,主持审理的民事诉讼案件不下于数百起。

    这数百起判决的案件中,又有多少判决是钱伟根据自己的主观性来的?

    这些钱伟根据自己主观性来进行判决的案件,又会让多少人对于南都基层法院判决的公信力产生不好的影响?

    最终造成的结果是什么?

    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钱伟仅凭一己之力,否定了很多为法律努力公平建设的工作者的努力。

    对于这种破坏法律公平性的相关人员。

    这种人就应该被重判!

    至于钱伟想要减免刑期达成无罪或者是缓刑?

    做梦!

    合议庭成员在了解完相关的证据并确实以后,将证据交由了钱伟。

    钱伟在看到这三个有力的证据后,整个人的脸刷的一下垮了下来。

    刘军更是眉头紧皱。

    二审的诉讼,肯定是败诉了。

    现在他能够做的就是让钱伟判的更少一点。

    所以他的陈述方面是从上述不加刑来论述的。

    而针对这一点,关同也进行了锐利的反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第237条,上述不加刑的原则及限制。”

    “二审法庭审理被告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除非有新的证据条件,若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据,可以进行加刑。”

    针对这一点的条例。

    最主要的关键是,这些证据是否证明了钱伟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实。

    答案是肯定的。

    不过针对这一点,刘军和关同又发表了,各自不一样的意见.…

    只是.….

    无论是从证据上面来说,还是从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上面来说。

    钱伟很明显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实。

    法院对此的判定也是,根据这三个新的证据,钱伟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实。

    判定结束.…

    关于钱伟的二审结果也算是落下了帷幕。

    刘军最后进行的法庭陈述,在绝对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面前,显得格外的苍白无力。

    全体起立,审判长开始宣判庭审结果。

    宣判!

    “经合议庭研究决定,钱伟具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据,数罪并罚,判决钱伟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在法槌沉闷的声音环绕整个庭审的时候,钱伟的整个脸都显得格外的苍白。

    二审的结果和他预想的完全不一样。

    检方提交了新的事实证据,他不仅没有减刑,或者是判为缓刑,甚至还加刑了一年!

    这一次的二审判决.…可以说已经定死了,他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再想要上诉是不可能的了.…

    面对这种情况,钱伟用双手捧住自己苍白的脸,心里面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苏白坐在观审席位上,注意到钱伟的行为,心里面没有一丝的波澜。

    现在钱伟的心里面应该是后悔吧?

    不知道是后悔这么做造成了那么多当事人遭受到了法律的不公平。

    还是后悔自己等坐完四年六个月后,再出来的时候没有了好的养老生活.…

    当然,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而刘军表情平静,轻微的摇了摇头,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离开了庭审现场。

    这场庭审,他早就已经和钱伟谈好了,不管怎么样,他都已经尽力了。

    检方出示新的证明材料,在大家的意料范围之外,该拿的钱他一分不少拿,所以败不败诉与他无关。

    拿钱办事。

    无论事有没有办成,那和他的关系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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