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基础知识(第2/2页)权倾天下:千古一后

、周几、叔孙俊,明元帝拓跋嗣时的古弼、安原等人。这些猎郎都是以“善骑射”者充任。猎郎除了掌管射猎外,还兼有出使、监军等职责。羽郎亦是北魏时期重要财政官职,除上文所述罗伊利以内行长之职“领御食、羽猎诸曹事”外,穆泰在孝文帝时也曾“典羽猎四曹事”[14]。

    值得注意的是,商贾部是拓跋焘时较为独特的财政机构之一,如费于就曾“迁商贾部二曹令”[15]。商贾部的设立与拓跋鲜卑的经商传统直接相关。众所周知,太和八年孝文帝颁定俸禄制前,北魏各级官员无俸禄,从商逐利是各级官员维持生计的手段之一,就连皇太子也不例外,“婢使千余人,织绫锦,贩卖逐利”[16]。太和八年班禄后,孝文帝就“罢诸商人,以简民事”,但同时又“均预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17]。这说明北魏太和改制前皇室和官僚经商的普遍,一批系官商人专门从事商业活动,这就需要专职机构管理这些商人,而为皇室服务的系官商人就可能归属商贾二曹管理,服务于皇室财政。但商贾曹属于哪一机构所管则不得而知。

    拓跋鲜卑早期的游牧传统使其在入主中原后对游牧经济颇为重视。游牧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使都牧制成为北魏前期颇具特色的财政体制之一,牧曹尚书主要掌管牧场及畜牧,具体负责国家畜产。拓跋弘时,高车人乞伏居“为散骑常侍,领牧曹尚书”[18]。吕罗汉在孝文帝初期平定秦益二州羌民之乱后,孝文帝命其将所获生口、马匹进行重新分配,“其马印付都牧,口以赐卿”[19]。拓跋祯在孝文帝初期“后征为都牧尚书”[20]。前揭文所言张修虎就曾任“都牧、驾部二曹给事中”。北魏还有“都牧令”、“都牧给事”等官。如宇文福在太和初曾任都牧给事一职。到太和十四年七月,孝文帝“诏罢都牧杂制”[21],废除了牧曹尚书。牧曹尚书的废除,暗含着太和改制以后农业经济已经压倒畜牧经济而占主导地位这样的信息。

    财税储藏属于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太和改制前,内库与外库是北魏前期存贮物资的两套不同系统。拓跋焘时已经设有库部尚书,其是否象后期那样“掌凡戎仗器用”[22],不得而知。但就内朝财务机构而言,御府与内库则是两个重要的财税储藏部门。负责掌管御府的机构称为“内藏曹”。史载阉官张佑在太和初期,“稍迁散骑常侍,都绾内藏曹。时文明太后临朝,中官用事。佑以左右供承合旨,宠幸冠诸阉官,特迁为尚书,加安南将军,进爵陇东公,仍绾内藏曹”[23]。此处的“绾”就是“统管、总揽”之意。从该段史料中可以看出,内藏曹就是专为皇室服务的财政供应机构。储藏着衣服、金银、珠玉、珍玩、绫罗、锦绣等。而内库不仅储藏弓矢兵仗,还藏有绫绵布帛等。如和平二年(461)冬,拓跋浚“诏出内库绫绵布帛二十万匹,令内外百官分曹赌射”[24];太和元年柔然遣使献良马、貂裘,冯太后“敕有司出御府珍玩金玉、文绣器物,御厩文马、奇禽异兽,及人间所宜用者列之京肆,令其历观焉”[25];太和十一年,孝文帝“诏罢尚方锦绣绫罗之工,四民欲造,任之无禁。其御府衣服、金银、珠玉、绫罗、锦绣,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出其太半,班赍百官及京师士庶,下至工商皂隶,逮于六镇戍士,各有差”[26]。这些都反映出内库与御府在物质储藏上的区别。北魏太和改制前内库和御府一次就可支出几十万匹的绢帛,储藏物资之多以及赏赐范围之广,足以说明内库和御府物资储藏量之大,也证明了内朝财物在整个财务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少府在北魏时期的演变颇为复杂,秦汉时期少府属于掌管皇室财政的机构,东汉以后特别是魏晋时期,少府又逐渐向手工业管理机构演变,西晋时少府“,统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黄左右藏、左校、甄官、平淮、奚官等令,左校坊、邺中黄左右藏、油官等丞”[27]。北魏少府机构在拓跋焘以前就已经出现,《魏书段霸传》载,段霸“以谨敏见知,稍迁至中常侍、中护军将军、殿中尚书,领寿安少府”。“寿安”就是北魏皇太后所居寿安宫。段霸以阉官身份掌领寿安少府,明确无误地说明北魏太和改制前期少府属于专司皇室财政储藏的机构之一。

    太和改制前侍御史在财政管理上扮演着颇为独特的角色,如拓跋焘时的赵黑,“有容貌,恭谨小心。世祖使进御膳,出入承奉,初无过行。迁侍御,典监藏”[28]。侍御史在东汉时属少府系统,“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29]。魏晋以后侍御史脱离少府,但仍是宫廷近侍之官。北魏时期这种由宫廷近侍之官——侍御史掌管库藏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整个财政体制变迁中的重要现象,是皇帝加强对财权直接控制的重要表现,突出体现了皇室财政囊括国家财政的特色[30]。

    大司农在北魏太和改制前属于外朝财政机构,如雁门平原人张黎,由于“善书计”,深得拓跋珪赏识,明元帝拓跋嗣命其“管综机要”,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初期,“以其功旧,任以辅弼,除大司农卿,军国大议,黎常与焉”[31]。太和改制前大司农属于六卿之一,地位崇高。虽然魏晋以来司农掌仓储委积,但在北魏前期由于太仓尚书的增设,分割了大司农的部分职责,大司农从而成为掌管绢帛麻布和贡赋的机构,这是北魏财政体制变迁的重要方面之一。北魏太延年间,司农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收取“任土作贡”之物。如拓跋焘太延五年(439)指斥沮渠牧犍十二条罪状中的第二条就是“民籍地图,不登公府,任土作贡,不入司农”[32]。北魏前期大司农卿职位虽高,但由于外朝财务处于一种低水平的运行状态,其在国家财政中所起的作用毕竟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仓部尚书是北魏在管理仓储方面的独创。北魏立国之初,掌管储藏粮廪应该是大司农,但到北魏献文帝拓跋弘皇兴四年(470),冯太后宠幸的面首之一李?“复为太仓尚书,摄南部事”。对此胡三省解释曰:“魏中世分殿中尚书所掌仓库,置太仓尚书,掌仓粟事也”[33]。仓部尚书是北魏所创置。西晋武帝时始置仓部郎,属度支尚书管辖。北魏的仓部尚书即前太仓尚书[34]。从李?“复为”太仓尚书可见此前北魏就已经有此职,可能出现于太武帝拓跋焘时,如穆顗在拓跋焘时曾经“领太仓尚书”[35]。北魏初期的太仓尚书属于掌管京师太仓粟米收支的专职机构,并兼掌粟米征调[36]。太仓尚书和大司农共同构成掌管国家财赋支出的事务性机构。

    从北魏太和改制前财政诸官的设置明显看出,北魏初期形成泾渭分明的内朝和外朝财务系统,殿中尚书、驾部尚书、少府、侍御史、内库等都属于皇室财政管理机构,这也反映了皇室财政处于主导地位的现实,而作为掌管国家财政的行政机构尚未出现,只有太仓尚书和大司农在管理粮食绢布,起着物资的储备收藏作用,内朝财政重于国家财政的态势极为明显,这和北魏太和改制前所形成的内重外轻的政治体制相一致的,也说明了北魏太和改制前财政运行机制的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