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86 节 爵位问题(第2/3页)能源集团
要好很多的,可是很多时候他们都不能过去,现在跟以前不一样了,政府告诉他们他们可以自由的选择居住在背面还是跟着部队到南面去,虽然能源集团的宣传说的是五花八门的,但是对于他们来说还是到南边去比较靠谱的,至少那边的人都跟自己一个信仰的,这边不放心。
对于要去南边的人能源集团也不会阻拦的,相反还用军事车辆帮助他们搬家的,当然了对于留下来的人就更加的欢迎了,能源集团在这个地区可是外来户的,对于这里的一切他们都是不熟悉的,这里又是一个战略要地,这里必须要建设好的,到处是沙漠怎么了,能源集团可以把这里建设成农业基地的,就需要大量的人来呢,能源集团想的就是在未来的十几年内把自己境内的老百姓的吃饭问题给解决了,就是集团免费的管饭,每人每年都可以领取到免费的粮食,这个政策在华夏早就开始在收入低的人群中实行了,能源集团新加入地区的人还有很多是没有粮食的,对于他们李从倒是也很慷慨的,不然的话也就不会实行这个政策,除去商业用的,现在能源集团能用于这个政策的粮食还是太少的,还得继续扩大种植的。
最终留在北部的人只有不到两百万,连五分之一都占不到的,其中能干活的就只有不到四十万人,其中还有一部分的士兵,这些人算是见识到了能源集团的实力了,而且他们也知道难不那边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国家的,说实话那已经不算是一个国家了,只有他们还认为那是一个国家的,本来那边的老百姓也就刚刚在温饱线上,要是这边的那么多人都过去了,那边肯定会负担不起的,愿被给一百人吃的饭,现在过去了三百人了,那是什么概念,立刻这个老板就会用那些从北面来的更便宜的员工,而原来的人就没有饭吃了,他们之间就会展开动乱的,这里可不是什么讲究法律的地方,这里的很多人都只是认识自己手里的枪杆子的,至于别的东西,咱不明白,也是信不过的,手里的枪杆子最值得相信了,这继续下去,肯定会陷入动乱的,这些人的脑子都是比较先进的,他们就是清楚的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们不会去南方受苦的,不要看南方政府说的那么好,可是去了之后就知道了。还不如在能源集团老实的干活呢,这边的许诺虽然不如南方那边来劲,但是能看的出来,在这里干一天活发一天的粮食一天的水。还有一个不错的地方居住,这活动板房虽然不舒服,但是也比在南方挤帐篷好不是?况且听说最近到南方去的人连帐篷都没有了,那边的人根本就没有准备好迎接那么多的人还一个劲的要人过去,这才是对人民的极度不负责任的。
当然了这些中东人可能打仗是一把好手。单兵作战能力,尤其是吃苦的方面是非常的厉害的,但是这样也得说他们的种地能力实在是太差劲了,他们根本就没有其他的技巧,在华夏的一些农民看起来这些人根本就对不起庄稼地,李从也是无奈的拍了下自己的脑袋,这边的人可都是不种植的,让他们来种地。简直就是难为他们了。所以李从立刻从国内以月薪一万人民币的代价聘请了一些老师傅过去教教他们,这样才让这边的这个粮食基地开业了,不然的话还不知道要荒废到什么时候呢,原来这个地方是沙漠,可以继续荒废着,但是到了能源集团的手里。这里就是比农田还要好的地方,这些中东人的脑子转悠的不是很快。但是学起来倒是很认真的,他们就等着李从的承诺呢。李从说过只要是第一季的粮食下来,他们每人都可以分到1000斤的能源小麦,而且集团还负责给他们卖了,卖的话按照国际零售价格,2元一斤,这样他们每个人都可以分到2000人民币的,这个钱对于他们来说不错了,三个月就可以拿到两千元对于这些人来说就好像是做梦一样的,如果他们知道跟他们干一样活的华夏农民每个月拿到六千的话,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想法了。
这边的事情李从是不想头疼了,交给下面的人以后,李从开始对国内的一些爵位产生了兴趣,他想要建立帝国,这个爵位就真的是需要学习一下的。
爵位,又称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贵族的封号,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利的高低。世爵从夏商时期开始,到中华民国建立后结束。看起来在结束后的一百多年又得起来了,李从也得开始制定自己帝国的一些爵位了,所以参考这些是很有必要的。
李从看到在先秦时代,《通典.职官.封爵》记载,自尧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无子、男二等。究竟事实怎样,并无实物资料佐证。
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殷墟甲骨资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有的学者认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称,目前尚无定论。
周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依据《孟子.万章篇》所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实行郡县制,出现了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彻侯、君等。这些新设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袭。
文献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确,学者尚存异议。但参照甲骨、金文资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
秦朝,继续使用自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共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专门用以赏功。彻侯、关内侯食租税或食邑,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称国。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九等爵之外,曹操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作为赐爵保留,仍无封、无食。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乡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国大者郡、小者县。西晋爵位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
西晋诸侯王与西汉初年诸侯王相类,得**其国。案《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其余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南朝封爵沿袭东晋,唯封君对封国再失治权。陈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废伯爵、男爵,后复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制:置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国租税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封爵品级:王超品。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官属:王至侯国等置官属。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诸爵视魏制各将一阶。诸爵皆开国置官属。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炀帝时,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余均废止。
唐朝,分亲王、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郡侯、县侯、县男、县子。国公以下,均加开国字样,如xx郡开国侯、xx县开国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为虚封。唯加实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税收入(后改为领取俸禄)。封爵的主要经济权益是凭爵品获得永业田。数额为:亲王一百顷,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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