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十四章:恶行“出售”(第2/3页)烽火丽影
也就没那么大了,但是他既然得不到杨芳的情绪配合,所以在心里要设置一道坎儿,那就是将来的买家家伙式儿不能太厉害了,因为不管杨芳肯不肯配合都是需要条件的,只要是马抗日或者秦保录这样的人玩弄她的身体,杨芳还是会被刺激的受不了的,只是这样的机会他陈祖鑫是不会拱手给秦保录的。也因此杨芳被转到狼窝来也一个多月了,至今实际受到的伤害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
军统的这些匪夷所思的恶行进行的很顺利,而至于买家倒也不难办,孙大勇就在西南地区干了十几年了,那里的军统和中统及地方武装势力和他的关系很好,由他们代为联系放出消息去就行了,加上还有这里女人的照片寄了过去,看中的人自然会在当地特务机关的撮合之下赶到北平来的了。为了带人的路途安全,军统的人都会建议买家在狼窝基地里先将被卖的女人强奸,然后利用女人那种已经失身的心里再将其带走,这样半路上拼死逃跑的事儿就会少多了。根据陈祖鑫和朱贵三的情况介绍,宋丽娜就是这样被人买走的,于露就更是如此了。
到了第二天中午十分,盛德龙终于找到了机会和杨芳见了面,在狼窝里因为不担心这些女人会逃出去,所以只要服装按照特务要求那样穿了,就不会受到过多的看管,因此在陈祖鑫月刊社的后院靠着奔牛湖的一处隐蔽处,杨芳终于和盛德龙同志握住了手。
在一块平整的大石头上坐下后,盛德龙告诉杨芳殷罡同志的夫人朱青梅老师也不幸被捕了,如今被安排在狼窝西北的一个小庭院里。
“真是很奇怪,据说那天殷罡书记等同志也被敌人抓了,但却是检察院的法警队执行的,并于第二天晚上莫名其妙的又把殷书记等四名男同志给放了,连审讯都没审讯就说是查无实据,做了无
罪释放,但去没有放出朱青梅同志,这其中有什么名堂就无从得知了。今天我和金大牙去见朱青梅,因为一直有人在不方便,我和朱老师也没办法搭上话,看朱老师走路的样子,她似乎是遭到了男人的奸污,并且奸的不轻,否则不会走路的时候都是一瘸一拐着。”
盛德龙感到很是郁闷,殷罡书记的家此前他是经常去的,没想到那里如今也出了问题,只是这个总检察长华宏为何抓了如此重要的人物又这么轻易的给放了那?除非是他不知道殷罡的重要身份,但既然不知道身份,他之后为何又要扣押住人家的太太不放那?至于朱青梅老师被强奸这倒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儿,作为一个美少妇又是个气质的美脚美人儿的女老师,落入豺狼的口中,要是不经历这个残酷的过程反倒是会让人奇怪了。
杨芳气愤的说:“朱老师是个典型的良家妇女,受到这样的欺辱真是让她心理打击很大的了,真希望她能平安无事的出去那,我想外面我们的同志一定在活动着此事儿那。”
盛德龙又点了点头说:“是啊,组织对狼窝里我们的女同志非常关心,已经几次开会讨论营救你们的事儿了,但都因为敌我力量的悬殊实在太大,都没能弄出可执行的方案来。到现在连朱老师都被送到了这里,可是现在金大牙又不知是谁给出了个缺德的主意,拿我们的同志换钱了。我想你大概也知道了吧,第一批我们的女同志已经被敌人成功的给卖了出去,接下来会有第二第三和更多的批被卖掉。并且基本都是卖到了两湖和云贵川地区,还都不是大城市,这会给我们的营救活动带来很大的不便,这个金大牙真不是个东西。”
杨芳马上看着他说:“果然是这样,老盛,你知道宋丽娜同志被谁买走了,被卖到了什么地方去了?组织上能利用这样的机会将她从买家的手里解救出来吗?”
盛德龙难过的说:“这个很难,金大牙和陈祖鑫也算是老谋深算了,对于买家你顶多知道姓名,但具体是干什么的住在那儿只有他俩才知道,其他的人都不允许去过问的。我的任务只是负责联系收取狼窝这边卖人的钱,看起来金大牙对我并不是十分的信任,一定只是因为已经用惯了我,所以怕麻烦没有换人而已。”
接着他还告诉了杨芳,她也在被出卖的名单之中,只是因为她太漂亮了,金大牙对外的要价很高,一时还找不到合适的买主罢了。
杨芳对此心里并不抵制,她也想到了只要这些事情是真的,肯定会有不少有钱的男人会跑到北平来买走自己,所以她已经在心里估计到不会出两个月
自己必定会被人买走,和宋丽娜、于露一样,买家先在狼窝这边将自己强奸后再绑起来带走,也许是云南,也许是贵州,也有可能是湖南,四川来是男人。杨芳心里不由的走神打鼓起来,因为这样的有钱人肯定都妻小的,他们买走自己的目的肯定不是真过日子,而是用来淫玩发泄的,只是希望将来去的地方不要太过偏远,那样自己出来就会显得很困难了。
对于盛德龙同志所说的话,杨芳希望他能尽快的汇报给上级领导,因此而引起上级的重视。这样组织上的营救的方向和重点就会随着改变,对包括她自己在内的我们的女同志会更有利点儿。
这个时候在北平检察院的总检察长办公室里,一份离奇的让人咋舌的协议雏形经过吴韵丹和华宏两人的反复商讨并且还大吵了半天后,最终还是出笼了。
协议书被命名为特号协议,机密级别为绝密,并在吴韵丹检察官和华宏总检察长两人之间有效。
协议书的开头便是:华宏先生和吴韵丹小姐定下的本协议为终极协议,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都将承担必死无疑后果。
接着便是钢笔书写下来的协议前提:因为本协议牵涉到政治内容,所以在此不予说明。而本协议却有着双方的生死利益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华宏先生承认想要占有吴韵丹小姐的动机,这是吴韵丹小姐身材貌相的确过于骚美,因此她本人承认想强奸她的男人的想法和举动均属正常,所以在协议签订后华宏先生有权利对吴韵丹小姐进行强行奸污,吴韵丹小姐不得过分予以反抗,更不得因此而暗算袭击华宏先生。
华宏先生则保证在吴韵丹小姐有事的时候不对她进行强迫,并必须协助吴韵丹小姐办好属于身体之外的其他事情,牵涉到政治因素的事件时华宏先生在能力范围之内也必须鼎力帮助,具体情况则酌情而定,在本协议里不予写明。除此之外,华宏先生必须保证吴韵丹小姐的安全,保证她不被军警特宪关押,假如吴韵丹小姐被逮捕,华宏先生则必须保证她不被严刑拷打和轮奸(经协商,如吴韵丹小姐被特务机关抓捕,一般性拷打和单个的强奸行事件可能随即发生,对此华宏先生则不能予以保证及时救援),一旦本协议签订,双方均不得反悔,否则反悔的一方则为违约,必须承担一切后果。
介于上述总则约束,双方经协商,相互不出卖对方,直至此协议在三个月后自动失效,届时一切回复正常。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都不得有除去对方的想法和举止,否则将为此付出死亡和名誉的代价。
前面的这
些吴韵丹和华宏都还能接受,只是在后面的条款细则中两人争执的不休,直到当天晚上九点了,还没有能最后订好,在这个情况下只能各自回家,直到第二天下午才继续开始,经过了两天的讨论和争执,最终这份恒古罕见的协议居然还真的被定稿了下来。
具体的协议条款大致如下:
第一,华宏必须为吴韵丹提供国民党当局的军政重要情报,并已经协助吴韵丹小姐搞到北平及天津的城防兵力部署图纸。
第二华宏必须保护吴韵丹和她的上级对周炳义所属各部的起义任务的完成,其中包括情报的提供。
第三华宏在第一次对吴韵丹完成强奸行为后,随后必须交出吴韵丹的所有隐私照片及底片。
对于华宏对吴韵丹的占有两人之间是吵的最凶的,结果条款规定了下来。那就是华宏可以对吴韵丹进行多次强奸,地点可以在野外,其他城市和北平的办公室及华宏的家里,但必须要保证华宏将吴韵丹带回家进行占有后,以当天的十一点为限,不得滞留吴韵丹在他家里过夜(当时华宏要求吴韵丹要在自己家里过夜,并保证自己老婆顾大琴不会干涉。但吴韵丹坚决反对,经过争论,最后折中为吴韵丹只在他家待到当天夜里十一点之前。)
还有吵的更凶最后订出的是:允许华宏对吴韵丹在进行占有时进行动作含有下流的成分,并在难以预料的情况下将允许华宏射在吴韵丹的身体里(这是吴韵丹最为反对的事儿,所以两人为此吵的很凶,最后在条款里只得写下了一般情况下华宏将不把……射进吴韵丹的身体内部,偶尔情况下除外。)
其实最难办的是可能发生的另一个举动,这个一直没达成一致的意见,最终在协议里只得将这事儿搁置了起来,只是在条款里写上了:关于双方可能出现的有关臀部一事儿的争议,双方将在其后逐步通过协商解决。
接着还有很多的条款,包括华宏可以酌情在占有吴韵丹前和之后的过程中对吴韵丹进行捆绑的事儿,还有要给吴韵丹戴上贞操带的事儿(这点吴韵丹也提出了反对,最后在华宏保证一旦过于难受,吴韵丹可以申请打开),这些讨论的时间耗费的并不算长。还有吴韵丹不得不同意配合检察院开展的新女性文化运动,上班时答应穿着院里所发的那两套性感制饰。但吴韵丹可以拒绝男性同事对她的性要求,可是必须和其他检察院女性一样接受男同事适当的猥亵行为,还不得为此而伤人,假如因此而出现多次伤人的行为的话,那么华宏将不保证她在检察院里不受到意外的伤害了。
最让华宏郁闷的是,吴韵丹竟然坚决不许强行接吻,说是连她的老公林志同都很少能吻到她好看清洁的嘴唇,这点上是没有商量的。
华宏当时还皱着眉头,显得很是不解的对吴韵丹说:“吴大……大小姐,你那……那个都肯被……被我……,并且虽说你反对了半……半天最后还是答应可以为我吃大……大东西,这样难道比亲嘴还让你难接受吗?我真是想不……不通了,你说说看,你这么美的嘴,那甜甜的嫩……嫩滑舌头一闪现出来那个男人不想立刻吸上去狠狠的搅……搅合啊,我早就想亲住你的香舌……舌头吞进我肚里去了那,可是你看这……?”
其实这吴韵丹的一种很有个性的个人认识,她认为在恶劣的情况下为党工作,落入危险被捕然后被敌人凌辱都是很正常的事儿。但是自己的嘴是用来伸张正义与人交流和干干净净吃饭的,这样的舌头碰了男人的其他东西都没关系,但要是被男人的臭嘴给亲吻了,那男人的唾液便会和自己的接触混合,严重的影响了一个女人的尊严,因此亲吻在她的行为准则里被吴韵丹看成是很严重的事儿。
对于华宏的这种疑惑,吴韵丹只是自然的微笑了一下,没有给出一个华宏想要的解释来。
但不管怎么样,最终这份协议在相互很理性的讨价还价多次后还是签订了下来,并且在协议的最后写道: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三个月后在华宏先生与吴韵丹小姐的绝密协议自动失效,届时华宏先生保证绝不再纠缠吴韵丹小姐,而吴韵丹小姐也保证不对华宏先生进行任何的报复的行为。
再后面是华宏,吴韵丹的签字和手印,日期是民国三十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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